评论:“互掐”掐出大学院长遴选制度的悲哀
人民日报甘肃分社长林治波任兰州大学新闻学院院长一事,继在网上被多人“围攻”后,7月19日,林治波与中国青年报社编委曹林在微博上“互掐”。曹林称林治波是“不学无术劣迹斑斑的混混”,林治波则“回敬”曹林:“看来,团中央是教育不好你了,中青报干脆就不想教育你,好吧,就让国家的法律来教育你这个没有教养的!”
两个媒体人的“互掐”,成功夺取了公众的眼球,这实在是大学院长遴选制度一种悲哀。因为这一场“互掐”,更应该发生在学院师生与学校的遴选委员会之间,或者发生在学校的遴选委员会与行使任命权的学校负责人之间。
学院为实体、学院拥有强大权力,是国外高校的共性,也是我国高校正在发展的方向。能否最大程度发挥这种管理体制的效能,院长是谁就成了最为关键的因素,而院长是谁又由院长任用方式决定。在国外,一般是由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向校长推荐成立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向该副校长推荐一定名额的候选人,副校长再向校长汇报并推荐其中一位给校长。如果校长不满意,或者x现所在学院师生提出异议,校长一般不会任命,并且会启动另选或重选程序。社会、新闻媒体一般只会对遴选委员会的工作,或对候选人材料真假进行监督,即使有争议,也是遴选委员会来向公众或媒体进行解释和澄清,鲜有候选人直接上阵与媒体、公众“互掐”的。
那么请问,兰州大学新闻学院院长的遴选程序是怎样的?任命林治波的详细材料又公开在哪里?其实我们应该注意到新闻中的一个关键词,林治波不是遴选出来的,而是“调任”的,而且是“跨界”调任—一个有着行政级别的媒体人跨界调任到一个以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为根本的大学学院当院长,这就是争议的根源。
遗憾的是,“互掐”的关注度很高,但兰州大学新闻学院的师生对此却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尽管学院发展的好坏,事关学院每一个师生的利益,但他们在谁来做院长一事上,没有话语权。不只是兰州大学,恐怕很多大学都应该反思一下院长的遴选制度,反思一下如何推进大学治理的现代化了。(叶雷)